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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育供秧基地项目正式用电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4-19 07:32:41 作者: 产品中心

  本招标项目智能化育供秧基地项目正式用电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江苏凤谷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质量发展要求:合格(即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

  (4)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一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注:自招标人发出分批供货《采购订单》后,中标人需在3日历天内确认,并在10日历天内供应当批货物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货物到达现场后由招标方验收,且所有货物供应投标人一定要满足招标人的安装进度要求,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及实际供货合格数量为准。

  (7)招标内容: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为智能化育供秧基地项目正式用电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各种规格型号10kV欧式箱变、EPS应急电源柜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中具体供货要求)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

  选用设备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详见图纸)

  2.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一定要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且生产商不得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代理商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设备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月至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根据相关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投标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坤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拓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健雄电气有限公司、江苏福基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和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或厂家)设备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或厂家)的设备投标,其设备的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或厂家)设备。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或厂家)的设备投标的,需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或厂家)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或厂家)货物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设备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制作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日前必须要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货物全部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2. 配合现场实施工程单位安装、调试完毕,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六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送电投运一年后无质量上的问题结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注:供方在需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付款节点向需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需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上付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方式支付。

  7.2.1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线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见下方附件;②营业执照;③ 招标文件制作费支付证明(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7.2.3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招标外。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纳方式:支付宝(),请备注报名单位简称和项目名称简称。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各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地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加密的相应文件制作的过程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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