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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时间: 2024-12-23 13:26:05 作者: 电能设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奥特迅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做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由于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赞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下称“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进行优化变更,详细情况如下:

  5 成都 成都 成都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50.00 450.00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上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及新能源电动汽车销量提升带来的地区分布情况变化,公司在此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后有助于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逐步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争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符合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趋势和经营发展的策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符合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趋势和经营发展的策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对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场发展真实的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趋势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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