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你公司发表《关于改变部分征集资金用处并施行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智能成套项目建造工程投资额调整为万元,已达到预订可运用状况。查看发现,上述工作楼未按方案用于智能成套项目,而是供你公司办理总部工作运用,与《初次揭露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发表不一致,也未实行相应的改变程序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办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证券法令和法规学习,标准征集资金办理和运用,并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