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闽江干流防洪提高工程(福州段)建造顺畅施行,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顿法令〉的决议》(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处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布告如下:
一、依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干流防洪提高工程(福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检查定见》(闽水批阅〔2022〕53号)和有关会议精神,闽江干流防洪提高工程(福州段)项目方案于2022年12月开工建造,建造工期48个月。
二、闽江干流防洪提高工程(福州段)建造规模,首要触及仓山区和闽侯县2个行政区域、5条河段的堤防提高及护岸建造,总长度约32121.5米。其间:闽侯县龙祥岛堤段堤防工程,旧堤提高至50年一遇规范,长约13433米;仓山区堤防工程(含螺洲段、天福段、城门段),旧堤提高至100年一遇规范,长约5534.9米;仓山区淮安—道庆洲大桥段护岸工程,长约13153.6米。
三、建造征地规模有堤段构筑物用地、穿堤建筑物用地和堤内堤外护堤地用地。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建造征地规模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造(扩建、改建、续建),已同意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禁止新拓荒、造地活动;禁止新栽培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厉控制工程建造征地规模内人口迁入。在本布告发布后,除出世落户和正常婚嫁、武士复员退役、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客籍等按规则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处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布告规则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上附着物等行为的,一概不得列入工程建造征地什物调查和补偿规模。
为保证最佳阅读作用,建议您运用以下阅读器版别:IE阅读器9.0版别及以上; Google Chrome阅读器 63版别及以上; 360阅读器9.1版别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