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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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25〕46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人〔2025〕4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企业”)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相关的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规定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存在评审条件规定不能申报情形的人员,按规定不得申报,申报后出现不能申报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一)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做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乎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2025年9月30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六)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七)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广西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申报专业及对应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述评委会中做出合理的选择申报(评选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1.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2.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直各部门,以及有关设区市(无相应职称评审机构)的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工程系列钦州市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工程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4.工程系列钦州市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工程水利水电行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途径申报职称。
(四)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单位驻钦州分支机构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钦州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钦州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市驻钦州企业总公司向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材料来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必不可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工程硕士提前一年申报)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申报人员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其中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申报人应根据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等方面,对照自身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要求提供对应材料。
1.业绩成果涉及工作经历和获奖方面,主要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业绩成果一定要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出示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2.业绩成果涉及论文(著作)等学术材料方面,主要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出示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2025月10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第(一)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期间,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组织答辩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请申报人务必填写准确)。
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
1.申报人登录钦州市水利局网站“部门文件”栏目()查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有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1.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做审核推荐。
(1)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来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附件6)。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地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门槛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门槛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2025年9月至10月8日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阶段;10月31日前为各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11月中旬为市水利局职改办接收、审核、汇总和反馈审核意见阶段;11月下旬为组织评审、审核、公示阶段;12月为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5年10月31日18:00为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各单位如有申报高级职称的,请务必于10月27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包括申报人补正材料、各单位对补正材料再次审核)报送市水利局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职责。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一)评审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职称评审费,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评审费的缴纳实行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8:00—11月20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职称申报平台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逐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为新试行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人、职称工作人员等认真学习,在申报、审核及推荐各环节中严格执行,确保年度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各单位在年度职称工作过程中如遇评审条件等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水利局职改办或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联系沟通。
(二)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涉及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申报材料模块,目前已按照新试行的评审条件做调整优化,请申报人和各相关的单位及时在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关注有关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审核和报送有关申报材料。涉及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等,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在职称申报系统使用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上的支持电线。
(三)申报人需实时了解职称申报进度的,请通过“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3.中直、区直驻钦州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4.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